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妍軒
  “你欺騙我,讓我當現成老爸,我不會讓你白玩弄的!”這句話不是一個男人對妻子說的,而是對情婦說的。不僅如此,這個極品男餘某得知情婦所生之子並非自己親生後,還多次毆打情婦,要求情婦“服毒”、“賣腎”、“砍手”,用以補償自己的“損失”。
  據瞭解,今年32歲的餘某老家在福建,7、8年前來到江蘇無錫做地磚批發生意。2008年左右,餘某在一家裝飾城裡認識了同行萍萍(化名)。萍萍比餘某小3歲,2005年左右就已經結婚,並且與其丈夫生了一個兒子,而餘某也早在多年前就在老家娶妻生子。雖然兩人都已有家室,但未能經得住婚外情的“誘惑”,開始了一段“畸形”的戀情。
  一開始,餘某和萍萍關係相處還比較融洽,兩人的矛盾隱患是從萍萍懷孕後開始的。2011年6、7月間,萍萍懷有身孕,次年就生了一個兒子。由於不知道是丈夫的還是餘某的,她就告訴餘某孩子是他的。
  得知情婦給自己生了個大胖小子,餘某顯得格外高興,對萍萍和孩子也是體貼有加,在母子二人身上花了很多錢,也花了不少的精力。但是,還未等餘某高興幾天,一次親子鑒定就讓餘某徹底崩潰了。原來,餘某為了確認孩子是自己親生的,就和萍萍一同帶著孩子去南京做了一次親子鑒定,而鑒定結果卻是——孩子不是他的!
  餘某本來性格偏激,在受瞭如此“打擊”之後,便覺得是萍萍在戲弄自己。於是,他把氣都撒在了萍萍身上,不僅經常發短信、打電話辱罵萍萍,還多次毆打她,萍萍經常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回到家之後,她就欺騙丈夫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
  在餘某的脅迫下,萍萍還和丈夫離了婚。雖然萍萍和丈夫平時關係也不好,但是兩人考慮到孩子,還是同住在一個屋檐下。而這樣離婚不離床,更激怒了餘某,他認為萍萍這麼做再一次“傷害”到了他,於是讓萍萍限期搬出來,否則就要萍萍砍斷一隻手來補償他。
  為了讓萍萍完全聽從自己,餘某還以殺了萍萍的兒子和全家作為威脅,讓萍萍乖乖地就範。到了此刻,萍萍終於體會到什麼叫“玩火自焚”,這個曾經溫柔體貼的情夫,在萍萍眼裡,已經成了無法擺脫的“惡魔”。
  由於幾次三番不肯搬離丈夫家,也讓餘某對萍萍失去了耐心。餘某給萍萍了兩條路選擇,一條路是買老鼠藥把自己毒啞,第二條路就是去賣腎。否則,餘某就要先殺掉萍萍全家,然後自殺。
  為了把欠的“情債”還清,萍萍答應了餘某賣掉自己的一個腎。兩人經過一番商量後,還是決定到南京把腎賣掉,並把賣腎的錢捐掉。可是,到了醫院,醫生給的答覆卻是,不允許人體器官的買賣,即使捐獻也要到將死之前。於是,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回到無錫之後,萍萍說要自斷兩根手指還給餘某,從此雙方可以兩清。但是餘某沒同意,他覺得這樣的話太便宜萍萍了。
  2013年8月21日,餘某發短信給萍萍,稱要殺了萍萍以泄心頭之恨,並把萍萍約到一家旅館內,商談如何了斷兩人之間的事情。萍萍也想趕快了斷這段“孽緣”,尋思到了旅館最多就是被打一頓,到時候砍兩根手指還給餘某,算是兩清了。
  當天上午,萍萍進了房間後,餘某就讓萍萍跪在地上,並對萍萍拳打腳踢,一頓暴打。邊打還邊罵:“耍我好玩嗎?今天我就要打死你個賤人!”受盡凌辱的萍萍被打後,搖搖晃晃的站了起來,從桌上拿起餘某帶來的一把綠色摺疊刀,揮刀要砍自己的手指,並說道:“今天就給你了斷,還給你兩根手指。”餘某見狀,害怕萍萍真把手指砍斷,便上前去奪刀,兩人在爭奪的過程中不小心把刀刺入了萍萍的肺部和臀部,頓時血流不止。
  慌亂之下,餘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把萍萍送到了醫院。不久後,餘某便被聞訊趕來的民警抓捕歸案。
  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依法審理。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告人餘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餘某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8000元,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被告人餘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原標題:得知情婦之子非己親生 男子要其服毒賣腎砍手補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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