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號牌、打假官司、買背戶車、車輛掛靠……自2010年底北京實行小客車指標調控政策以來,一些人為了“指標”,想出的辦法可謂是五花八門。而隨著新能源汽車的開售,市場上也有企業開始叫賣“帶牌照的新能源車”:多花1.5萬元,就能使用號牌15年。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這幾家售賣“帶牌新能源車”的經銷商為龐大集團下屬公司,其中一家店面的工作人員自稱上半年已賣出200輛“帶牌新能源車”。北京市交通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實施細則》等法規,新能源車也屬於調控範圍,車輛號牌不允許買賣和租賃,這種採取4S店出車、租車公司出牌照、消費者出錢購買的方式,屬於變相的“以租代售”,涉嫌違規,“相關合同文本,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年初北京開售新能源車,市民李先生也想買一輛,但他名下已有一輛轎車,沒了搖號購車資格。
  多方打聽後,李先生得知一家公司賣“帶牌的新能源車”,不僅沒搖到號的人可以買,無在京購車資格的人也可以買。
  “就是在購車款的基礎上,多交1.5萬元,號牌就能用15年。”李先生說,簽完合同後,他拿到了新車鑰匙,雖然這輛車掛的是某公司的營運牌照,除了需要一年一檢比較麻煩,還沒碰到特別棘手的問題。
  加1.5萬買來“帶牌車”
  李先生的這輛新能源車型號是北汽E150EV,從3月份買來,已經開了半年。
  李先生說,自己名下還有輛轎車,因為家裡不夠用,才想著再去買一輛。為了買車,他也曾咨詢過二手車販子和一些4S店,租一個汽油車號牌,別人給他開價15年6萬。
  因覺得價格太高,他又四處打聽,得知一家名為“龐大五方橋店”的經銷商正銷售“帶牌新能源車”。李先生咨詢時被告知,不管有沒有搖號資格,只要多花1.5萬元,都可以買到帶牌的新能源車。
  相較於汽油車6萬元15年的“高價”,李先生覺得1.5萬元更值。
  在交了9.68萬購車款及1.5萬元“牌照錢”後,李先生與這家公司簽訂《新能源汽車買賣合同》、《車輛交換書》及《過戶期限證明》,開走了這輛北汽E150EV。
  “我買的這輛車是營運車牌,出賣人為北京冀東廣龍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質為營運”。李先生說,車輛行駛證顯示,這輛車屬於北京冀東廣龍物流有限公司,相當於自己買了輛“背戶”車。
  李先生稱,雖然自己也覺得不合法,跟公司簽的合同遇到糾紛時,法律也不承認,但這件事是雙方共同擔責任,賣車的公司不怕,自己就鑽個空子。
  設部門負責“帶牌車”理賠
  9月28日,記者前往龐大五方橋店,向銷售人員表明自己無在京搖號資格,但想買一輛新能源車。對此,這名銷售員表示“沒有問題,我們有帶牌的新能源汽車,只需要多花1.5萬元。”
  銷售人員稱,新能源車他們僅有北汽的E150EV一款,售價9.68萬元(享受國家補貼後的價格),帶車牌再加價1.5萬元。銷售員的介紹與李先生一致,稱所帶車牌是公司戶,不是個人戶,購買這輛車使用的是公司牌照,車主可以使用15年,中間不允許更換到其他新能源車上。15年以後,公司強制收回牌照。
  這名銷售員介紹,他們共有龐大小紅門、龐大五方橋、龐大來廣營三家店面能提供“帶牌新能源車”,這三家店同屬龐大集團。
  記者以在京無搖號資格的顧客身份咨詢時,這三家經銷商的店員均表示,在他們店內可以多花1.5萬元買到“帶牌新能源車”,車輛號牌能讓車主使用15年。在此期間不能換車,號牌不能給其他人使用,但是中間因個人原因可以放棄使用牌照,公司有權收回。
  有銷售人員稱,購車及保險業務都是現場一同辦理,公司有專門的管理理賠的部門,如果車輛有碰撞或車禍等情況,走完保險理賠程序後,保險公司會將理賠款先打到公司賬上,車主攜帶相關證件及合同到公司領錢即可,“相比正常理賠,只多了一個程序。”
  “面向無搖號資格者銷售”
  其中一家經銷商的銷售人員稱,從今年1月份開始,截至9月份,賣了差不多有500輛新能源車了,“這裡面沒有搖號資質的,有200多輛。”該銷售員還明確表示,未繳納夠五年社保、自己名下已有車等無搖號購車資格的個人或者企業,是他們的主要銷售對象。
  別人購車都要靠運氣搖號等指標,龐大集團旗下這幾家公司動輒數百個的新能源車購車指標又從何而來?
  該銷售員稱,龐大集團下有租車公司、物流公司、修車公司等50多家公司,這些公司很多有租賃資質,可以拿到“牌照”。“我們賣車的時候簽的合同里,出賣人顯示北京冀東廣龍物流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是龐大下屬的公司,有汽車租賃經營資質。”他說,冀東廣龍物流只是其中一家公司,這些公司申請到的牌照不可能全部拿來租賃,用不完的就拿來讓同集團旗下的4S店以租代售,“這也算公司的一筆不小的收入,賣了200多輛‘帶牌車’,至少多盈利200多萬吧。”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北京冀東廣龍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確實取得了汽車租賃經營資格。也就意味著該公司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汽車牌照,經營汽車租賃業務。
  汽車租賃方式一般有幾種?多家租賃企業介紹,有短租、長租、融資租賃三種主要方式。
  神州租車工作人員稱,短租是3個月以下的,按照小時、天或者月計費。長租是三個月以上,費用根據車型定價,月租金約在3000元左右,如果租期超過一年,會適當優惠。
  而融資租賃針對的是正在搖號的“準車主”群體,即已獲得搖號資格,但還未搖到號者。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融資租賃的車都是二手車,租車公司與客戶簽1-2年的合同,租車期間先預付全部車款的50%,剩餘車款以後按月支付。“其實有點像貸款買房”,如果簽訂合同期限內客戶還未搖到號,公司可根據客戶的意願折舊再收回或者車主自行解決。
  “長租、短租及融資租賃簽署的都是租賃合同,肯定不會是買賣合同。”神州租車的工作人員說道。
  售“帶牌車”為變相“以租代售”
  租車公司簽的是租賃合同,龐大集團旗下的這幾家4S店簽的是買賣合同,那這種銷售“帶牌車”的形式符合當前汽車指標調控的相關規定嗎?
  北京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租車處的工作人員表示,簽訂《新能源汽車買賣合同》銷售“帶牌車”的方式,則肯定不合規。
  記者多次咨詢後,北京市交通委12328熱線工作人員10月9日回覆稱,新能源車號牌不允許買賣且不允許租賃。
  該工作人員解釋稱,租車是簽署租賃合同,不產生資產轉移,記者提到的這種經銷商出車、租車公司出牌照、消費者出錢的方式,屬於變相的“以租代售”,知情者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而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相關條款規定,指標確認通知書只能由指標所有人本人使用,對於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或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同時,交通委對汽車經銷商“背車”、“以租代售”、“租車牌”等行為,也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如2011年12月16日下發的《關於汽車經銷商開展誠信服務經營活動的通告》中第四條:一經發現汽車經銷商利用指標“背車”、“以租代售”、“租車牌”等行為,將對其採取暫停指標通知書的使用,情節嚴重的收回其已取得的指標通知書,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新京報記者 郭永芳  (原標題:經銷商違規售帶牌新能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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